香港穩定幣新規:僅持牌機構可銷售法幣穩定幣 主動宣傳也需申請牌照

金色財經報道,據《每日經濟新聞》披露,香港穩定幣條例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給零售投資者。除了上述情形外還有另一種"積極推廣"的情形,即就算並未直接從事受規管穩定幣活動,若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主動向公衆宣傳其正在或似乎正在進行此類活動,同樣需要申請牌照。

查看原文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非招攬或要約,也不提供投資、稅務或法律諮詢。詳見聲明了解更多風險披露。
  • 讚賞
  • 留言
  • 分享
留言
0/400
暫無留言
交易,隨時隨地
qrCode
掃碼下載 Gate APP
社群列表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