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於2025年9月9日正式啓動加密資產市場的試點。

2025年9月9日,副總理胡德福簽署發布了政府關於在越南試點實施加密資產市場的第5/2025/NQ-CP號決議。該決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試點實施時間爲5年。

根據決議,試點市場將包括加密資產的發行、銷售、交易組織及相關服務的提供,同時國家將對相關活動進行嚴格管理。

參與對象

  • 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機構已獲得許可。
  • 組織發行加密資產。
  • 國內外投資者參與交易,按照規定進行投資。

決議強調試點實施必須謹慎、透明、安全,並保護參與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發行和銷售的規定

  • 發行機構必須是越南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形式運作。
  • 加密資產必須基於真實的基礎資產,不包括證券或法定貨幣。
  • 僅可出售給外國投資者,交易僅通過獲得許可的機構進行。
  • 發行信息必須在發行機構和服務提供機構的信息頁面上提前至少15天公布。

交易市場組織

投資者可以在獲得許可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機構開設帳戶,以存儲和買賣加密資產。在第一家獲得許可的機構獲得許可後6個月內,未經許可的機構進行交易將受到行政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所得稅大約爲每筆交易的0.1%,不計算盈虧(。

各級許可的組織被允許:

  • 組織加密資產交易市場。
  • 自營,托管加密資產。
  • 提供加密資產發行平台。

) 交易服務許可條件

決議具體規定了市場服務提供機構的許可標準:

  • 作爲越南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爲10,000億越南盾。
  • 機構股東必須佔至少65%的資本,其中≥35%的資本由至少2個金融銀行領域的機構、證券公司或科技公司貢獻。
  • 外國投資者最多持有49%的股份。
  • 有總部、設施、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滿足要求。
  • 有完整的業務流程,從風險管理、交易、支付、托管、信息披露到反洗錢、投訴處理。
  • 技術系統必須在投入運行前達到信息安全四級標準。

以越南盾進行交易

全部的加密資產的發行、交易和支付活動必須以越南盾進行。加密資產僅可用於合法的交換或投資目的,同時目前適用的稅收政策與證券相同。

試點期限

決議自2025年9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爲5年。在試點期結束後,市場將繼續按照決議運作,直到有新的法律法規替代或修改。將有5個交易所獲得試點許可。

王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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