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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提議查扣用於非法賭博的加密貨幣
來源:PortaldoBitcoin
原始標題:法案提議查扣用於非法賭博的加密貨幣
原始連結:
聯邦眾議員 Mersinho Lucena [image]PP/PB( 提出了一項法案,將加密貨幣納入可在非法賭博和賭博運營中被查扣的財產類型之一。PL 6066/2025 已於週二 )2( 向主管機關提交。
該法案的主要目標是對體育賽事操縱結果與無授權平台進行賭博和賭博運營犯罪進行定義。此外,還將制定規則,針對涉及這些活動的人員沒收其財產。
從該法案的文字可以明顯看出,議員有意將加密貨幣的查扣可能性具體化。因為文本中明確提及“信貸、數位錢包與加密資產”可被查扣,之後又泛指為“金融資產及其他資源”。
根據 PL 6066/2025,這些財產將在涉案人員用於“操作非法行為”時被查扣。犯罪者因從事此類活動所得的收益也可以被沒收。
被查扣的加密資產如何處理,將由法官決定。“這些財產的處置應依適用法律及公共利益辦理,法官可決定予以銷毀、拍賣、捐贈或納入公有資產,”法案內容如此說明。
議員建議,這些財產的使用應優先用於資助打擊病態賭博、保障運動誠信、打擊洗錢以及強化公共安全現代化的政策。
體育賽事操縱
該法案同時引人注目的一點,是首次在《刑法》中針對體育賽事舞弊操縱設立具體犯罪類型,涵蓋的不僅是比賽結果變造,也包括對部分統計數據的舞弊,例如黃牌數、角球數或其他在細分賭盤中使用的數據。
該提案加重了對涉案運動員、裁判、管理層與教練團隊成員的處罰,並規定若與犯罪組織有關聯或針對“單場投注”這種難以偵查的模式實施操縱時,將加重刑罰。
PL 另一大重點是對非法實體及數位賭博運營的犯罪化,涵蓋地下運營商以及提供技術基礎設施、支付中介或推廣未經國家授權平台的人員。
法案同時追究那些透過搜尋、排名或推薦機制,將用戶導向非法網站的企業責任,甚至針對演算法系統嚴重失誤的情況設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