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加密法如何重塑未領取比特幣與投資者權利

美國立法者正在重新定義數位資產的處理方式,而加州這個全球第四大經濟體的新加密法案如今成為這一轉變的核心。

AB 1052 將數位資產納入加州的失蹤財產法

隨著由議員 Avelino Valencia 起草的議案 AB 1052,加州正式將加密貨幣納入其失蹤財產法框架。

該措施在以 69 比 0 的投票通過後,結束了多年來對於該州應如何處理休眠比特幣及其他代幣的不確定性。

根據 AB 1052,數位資產現在正式被歸類為無形財產。這一變革自2025年6月左右開始的談判生效,迫使托管人和平台全面清理管理不活躍帳戶的方式。

此外,這也表明這項加州新法案旨在將加密貨幣視為主流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然而,該州並未採用傳統的沒收模型來處理其他失蹤財產。加州不將資產轉換為美元,而是必須任命持牌托管人以原生形式持有未索回的幣和代幣。

立法者強調:“加州必須保護消費者資產,並接受數位資產、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的法律認可,隨著我們持續現代化經濟和社會系統。”

三年休眠期與‘用完即失’的壓力

改革的核心是一個適用於托管帳戶的三年不活躍觸發條件。如果用戶長時間未動用比特幣或其他代幣,且未回應通知達三年,加州可以根據新的加密休眠期標準,將該餘額視為遺失。

不過,該法並不沒收私人錢包或鏈上地址,而是針對留在交易所和托管平台的幣,這些平台屬於加州管轄範圍內。這些中介機構現在必須部署強大的通知系統,在三年倒數結束前提醒客戶,這也為交易所帶來新的合規負擔,許多平台需要迅速應對。

實務上,這一措施充當一個監管的“用完即失”信號。長期持有者,曾經採用經典的 HODL 心態,可能會感受到壓力,促使他們將資產轉入自我托管或與平台保持定期聯繫。根據加州加密法背後的政策制定者,這一轉變旨在保護被遺忘的帳戶,同時促使投資者更積極地掌控自己的持有資產。

為何加州的加密法與其他美國州不同

加州並非首個規範失蹤數位資產的州,但它的特色在於明確保留對底層加密貨幣的曝險,而非強制轉換成美元。這一設計使得框架更能保護投資者未來的潛在上行空間。

相比之下,伊利諾伊州和特拉華州等州已採用規則,要求將遺失的數位資產售出換成美元,再交由政府處理。在這些法域中,如果你在比特幣價值2萬美元時失去存取權,州政府會以該價格清算,並持有現金,讓你錯失後續的漲幅。

亞利桑那州也走了類似的路,2025年的法律設置了三年休眠期,但允許州政府通過批准的交易所清算加密貨幣餘額。此外,這些早期框架在某一時間點確定遺留持有的價值,而加州的設計則試圖保留原生資產的上行潛力,等待最終索回。

機構合法性與更重的合規負擔

將數位資產納入失蹤財產法,提升了該行業的機構合法性。加州的企業現在可以在更明確的規則下接受加密貨幣,了解如果客戶或員工忘記餘額會發生什麼。這種更高的確定性可能促進更廣泛的企業採用,以及行業內更正式的會計實踐。

然而,該法也為在加州運營的交易所、托管人和金融科技平台帶來更重的合規負擔。他們必須識別符合不活躍標準的帳戶,進行反覆通知用戶,記錄這些努力,並在餘額被視為遺失時與州政府指定的托管人協調。這些操作負擔可能需要新系統、審計和法律審查。

此外,要求由州政府指定的持牌托管人以原生形式持有未索回的幣,創造了一個專門的金融基礎設施利基。能夠安全管理多資產冷存儲、報告和最終與所有者重新聯繫的服務提供商,將在這個不斷演變的市場中獲得戰略重要性。

對 HODL 文化與自我托管轉變的影響

多年間,HODL 的標準策略很簡單:買入比特幣,轉移到安全位置,並忽略它十年。如今,這種文化與一個規範相衝突——在加州監管下,長期沉默可能被解讀為遺失,尤其當資產留在受監管的平台上。

三年不活躍規則促使用戶定期與帳戶互動。這也間接加快了向自我托管的轉變,因為重視隱私和安全的投資者可能更願意自己持有密鑰,而非信任可能最終需將資產上繳的第三方。

在 Valencia 議員的結語呼籲後,沒有進一步的議場辯論,顯示出在明確加密資產沒收規則的需求上,兩黨展現出罕見的團結。69比0的結果凸顯出,消費者保護和資產遺失問題能在數位資產監管常帶政治爭議的背景下,跨越黨派分歧。

市場背景上升放大風險

這項法律來到數位市場的關鍵時刻。隨著2026年的展開,更廣泛的加密行業正處於強烈看漲區域,比特幣也終於突破90,000美元大關。對於曾忽視不活躍交易所的投資者來說,錯失這種上行潛力的成本如今變得更加明顯。

同時,以太坊 (ETH) 也展現出新一輪的強勢,近期突破3,300美元,動能逐漸增強。在這個反彈的背景下,加州選擇保留資產原生形態而非清算成現金的政策,變得尤為重要,因為這可能決定索回者是否能充分受益於未來的價格升值。

此外,AB 1052 的通過,實質上結束了加州長期加密持有者的監管模糊時代。雖然框架對托管人提出了嚴格要求,但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明確的預期,說明不活躍、州監管和最終資產回收將如何相互作用。

摘要

加州的 AB 1052 將數位資產納入失蹤財產法,同時保留其原生形態而非轉換成美元。三年不活躍規則結合嚴格的托管義務,提升了消費者保護,但也增加了合規負擔。在牛市背景下,這一模式或成為平衡投資者權利、州監管與長期加密價值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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